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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跑必诉”有“办法” 佛山消委会支持全国首宗集体诉讼案
日期:2021-12-28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案例简介】

202011月以来,佛山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反映位于佛山市永润广场的棒棒堂培训中心以校区需要检修电路为由通知暂不开课,此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开课,消费者多次联系未果的投诉。据消费者反映,该培训中心已大门紧锁,门口张贴物业拖欠租金的通知,但大部分消费者只上了一两节体验课甚至有的消费者一节课也没上。于是,消费者投诉至佛山消委会,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组织开展调查,经了解,虽然培训中心已经跑路,也联系不上其法定代表人,但该培训中心的企业登记状态为在业,根据法律规定,该培训中心仍能作为诉讼主体。

佛山消委会依法履职,于2021312日出台《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起诉暂行管理办法》,并按规定支持消费者向该培训中心提起法律诉讼,指派佛山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李绍均律师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在法律调查过程中,法官主要针对消费者如何与培训中心建立合同关系以及后续履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还关注到消费者所支付的款项是转给了培训中心公账还是股东个人账户。部分支付款项到股东个人账户的消费者须提供更多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该笔款项的用途是购买培训中心的课程,否则有可能被认为是消费者与股东之间的个人交易来往。

512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集体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解除消费者与佛山市棒棒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棒棒堂公司向消费者退还剩余培训费,该公司股东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消费者胜诉。该起案例是全国首宗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并于7月被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该培训中心诱导消费者采用先付款、后消费的模式接受其培训服务,但在收取预付款后无法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培训中心关门“跑路”,且无法取得联系,双方间的服务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因此培训中心应退还消费者尚未消费的款项。

佛山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遇到商家“跑路”、店铺关门等情况不要慌张,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查询商家是否登记注销,若没有注销,仍可提起诉讼。同时佛山消委会希望通过此案提高广大消费者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的能力,告诫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不法经营者的失信成本,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让失信经营者受到严重制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佛山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李绍均律师点评)

(责任编辑:佛山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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