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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饮茶后,老伯花近万元买药!最终却发现......
日期:2022-01-28 来源: 标签: 字体:【
日常
部分销售人员会借着各种优惠活动博取消费者关注
 
部分老人
容易被“甜言蜜语”套路从而步入销售人员提前准备的圈套
 
销售人员在活动上
通过赠送免费的体验项目 以及夸大产品效果从而获得老人的青睐并让其消费
 
可是当老人发现“货不对板”产品功效“名不副实”时维权却变得十分困难
 
 
如何避开销售套路,拒绝被“坑”?“君君”教你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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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最近,广州消费者张老伯向佛山市消委会反映,2021年3月,一位自称佛山某大型药企的工作人员熊某在广州一酒家举办公益宣传活动,参与人员可免费喝早茶。活动中,熊某表示可免费接送参与人员到佛山药企参观。于是在熊某的带领下,张老伯一行十几人来到药企参观,并用仪器做了健康检查,工作人员通过向张老伯分析健康检查表的方式推销药品,最后张老伯花了9100元购买了推销的药品。第二天,张老伯发现这只是普通的保健产品,于是要求退货退款,熊某同意并上门取走了全部产品,只留下一张取货白条。一个月后,经张老伯多次催促退回了3300元,当张老伯打算继续协商退还剩余款项时,发现已被拉黑,无奈之下寻求佛山市消委会帮助。

处理过程和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先向张老伯了解具体情况,发现张老伯提供的收据单未盖公章,也无其他证据证明产品确系从该药企购买,于是,佛山消委会建议张老伯先到银行查询3300元的来源,是否从药企公账转入的。经查,张老伯表示3300元是从熊某私人账户转入的,退货凭据也是白条,但提供了当天参观药企的照片。而后佛山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被投诉方联系,负责人表示会进行内部调查,几天后只退还2800元款项,剩余3000元未退;于是工作人员继续与被投诉方沟通,说明张老伯情况,并要求其要重视张老伯的投诉且妥善处理。最终,张老伯于12月14日表示又收到3000元退款,至此,9100元全部款项已退还张老伯。
 
案例分析】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第五十五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药企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并未真实、全面地告知张老伯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信息,侵犯了其知情权,因此张老伯有权要求某药企退款退货。

(责任编辑:佛山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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