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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私下交易有风险,消费权益难保障
日期:2022-05-27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例介绍】

王先生在某网购平台看中了一款翡翠手镯,在准备付款时,商家客服以微信支付可享受满1000减200的优惠,且发送视频更能了解产品详情为由,诱导他添加个人微信。王先生通过微信支付了6666元,收到货后,他发现货不对板,质量与当初客服宣传的相差甚远,于是马上联系商家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客服却称王先生没有在网购平台支付,商家没有办法安排退货退款。王先生与商家多次沟通退货退款无效,于是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认为该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者通过微信进行交易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此外该商家的注册人为自然人,其销售数据显示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但是该商家并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于是佛山市消委会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洲珠宝玉器协会、律师一起参与现场调解。经工作人员和律师的细致分析和法律普及,商家提出了手镯由消费者保留并退还一部分款项的解决方案,并表示会后主动与消费者沟通联系。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 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商家客服诱导消费者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手镯发生质量问题,商家仍然要承担退货退款责任。同时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选择安全支付方式,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不要选择私下交易,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以免给自己的资金安全带来隐患。(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林燕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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