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李先生的小孩热爱手工,李先生支付11220元购买了某培训机构的手工培训课程。小孩体验一段时间后,不喜欢该课程内容,于是李先生申请退款。商家建议其升班换时间,但李先生坚持申请退款。商家同意退还一定的金额,约李先生三日后到现场办理退费仪式,随后又改口让李先生七日后到现场退费。商家以老板外出、财务系统升级、财务人员请假等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个月后商家以已过退费有效期为由,拒绝退款,并且要求李先生的孩子前来上课。李先生非常气愤,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要求该机构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向李先生了解情况,从李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发现,商家承诺在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款项,但一直拖延退款。此外,培训合同中未约定退费有效期相关事宜,商家也未事先告知李先生退费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故意拖延退款,应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调解,最终商家扣除相应的款项后退回8696元给李先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点评】
《关于加强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案中,商家承诺退款,与李先生达成退费协议,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其余费用应在时限内一次性退还,不能拖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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