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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旅游”藏陷阱,参团出游要审慎
日期:2022-06-24 来源: 标签: 字体:【

70多岁的杨爷爷报名参加佛山一旅行社的某旅游项目——“2天1夜全省游”,仅售68元,包含4餐1宿、星级温泉酒店、全程空调旅游大巴、四项特色展览及游览自然风光。在珠宝展览中,授课老师一直向大家推销一套“金镶翡翠珠宝套件”,包括项链、耳饰、手链和戒指,仅售2999元,并且宣称镶金是14k金,假一赔十。杨爷爷十分心动,课后掏出手机扫码付款。但当杨爷爷拿到实物后,发现珠宝鉴定证书的商品名称标的是“玉髓套件”。随后他将套件送去专业机构检测,经检测其“镶金”成分并非14k金,主要元素为铜。杨爷爷惊觉受骗,于是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处理过程及经过】

佛山市消委会接诉后,向杨爷爷了解情况,杨爷爷反映该旅游团面向全省报名,报名人数较多,且经常开团。该旅游团会带大家参加珠宝、蜂蜜、厨具和乳胶产品的展览。

经向专业人士咨询,玉石与玉髓存在较大的差别,玉髓颜色较均匀单一,通透性较差;而玉石颜色多变,内部比较通透,因此价格也较高。该套件并非玉石,其镶金经专业机构检测也并非14k金,杨爷爷所购商品严重质价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旅行社涉嫌以低价游形式组织消费者参团,利用展览诱导消费获取不正当利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工作人员指引消费者和旅行社先行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还货款2999元。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本案中,某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的的团费组织旅游活动,涉嫌不合理低价游。

佛山市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在购买旅游产品时,也要审慎消费,及时保留好旅游合同、收据、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如发生消费纠纷,及时依法合理维权。(佛山市消委会值班律师林燕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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