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导 > 案例分析
减重冠军凭空诞生,免学费是套路吗?
日期:2022-08-26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情简介】

李先生暑假期间与两位朋友共同为三位小孩报名参加某健身会所为期10日的减重班,健身会所承诺减重冠军免学费。减重班开始和结束时,三位小朋友均一起公开称量体重数据,并且每日锻炼结束均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参加当日的课程。但减重班课程结束后,健身会所却将减重冠军颁给第四位小朋友并减免学费。李先生及其朋友均认为健身会所在为期10日的锻炼期间,未曾告知第四位小朋友参加了同期的减重班,且该小朋友并未和大家一起公开称量体重数据,健身会所的做法属于不公平、不公正,向佛山消委会投诉,希望可以为三位小朋友争取一个公正的说法及退还减重冠军的费用。

【处理过程和结果】

佛山消委会认真查阅了李先生提供的材料,与健身会所积极沟通协商。健身会所认为,教练在减重班锻炼期间,已告知参加同期锻炼的学员共四位,但却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从其提供的其他材料中,也无法佐证健身会所履行了充分告知义务。由于双方就是否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方面,争议较大,且健身会所明确表示不愿意与李先生当面协商调解,佛山消委会按规定终止调解。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健身会所三位学员在参加训练时,享有知悉其瘦身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健身会所应当告知他们还存在同组第四位学员,四位学员公平竞争,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健身会所并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身履行了充分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林燕佳点评)

版权所有: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ICP备案:粤ICP备2020133524号

Email:fs315@163.com | 技术咨询:0757-88338818 网站地图

佛山市消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七层

佛山市消委会官方微信
佛山消费投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