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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私教突然离职,私教协议可以解除吗?
日期:2022-09-16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例简介】

马小姐经朋友介绍,报名参加某健身房的试课,在试课过程中,非常认可某位私教的运动康复方式,故与该健身房签订合同及私教协议,随后多次购买该私教的课程。但原定私教中途离职,健身房未经马小姐的同意,重新安排了新教练。马小姐认为新教练的资质、能力等并不能达到之前原定教练的水平,因此要求与健身房解除协议,返还私教费用。健身房认为马小姐单方解除合同,根据约定不应返还私教费用,并且目前健身房正常经营,有合格的教练可以为她提供后续服务,不同意解除合同。于是马小姐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向双方了解情况,发现马小姐并未提供合同、收据、聊天记录等必要证据,于是多次提醒马小姐提交证据。

从马小姐提供的证据来看,马小姐签订私教协议,根本目的是接受原定私教的专业性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原定教练提供服务,强调了马小姐与原定教练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马小姐享有对私教能力、资历等的知情权、选择权。商家擅自更换教练,侵犯了马小姐的合法权益,同时商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全面、及时地履行了更换合格且适当教练的义务,指定教练的离职使得马小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马小姐有权提出解除合同。通过我会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和普及法律,商家承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款,最终马小姐收到退款。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私教协议的解除问题。马小姐和健身房签订了私教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私人教练提供服务,健身房在私教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当保护健身会员的信赖利益,原定私教离职,重新更换教练,应当及时通知马小姐,并且全面履行义务。马小姐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健身项目、服务期限、教练变更等情况,应结合自身情况与商家明确约定,同时要提高证据意识,及时、完整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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