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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交了钱不装修?退钱!
日期:2022-10-21 来源: 标签: 字体:【

市消委会支持诉讼,虚假装修合同被判退款

【案情简介】

今年年初,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约定房款为 74万元,首期支付37万元。同时在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指引下,李女士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装修设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注明B公司为李女士购买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设计,装修设计费为5万元,但经A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该装修设计费实际为房款,即总房款为79万元。后李女士向B公司的法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该房款5万元,并备注为购房款。

 

不久后,李女士与A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影响,李女士与A公司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但仅针对认购书约定部分房款进行协商退还,未约定如何处理5万元。李女士多次联系A、B公司及其公司法人,协商退还该笔款项,但迟迟未得到回应。于是李女士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要求B公司退还5万购房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分别向三方了解情况:李女士确实与B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B公司为房屋进行室内装修设计,装修设计费为5万元,同时还要求李女士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协议为A公司要求李女士签署,销售人员称该款项为房款的一部分,且B公司也未实际履行协议义务,在与我会的沟通协商过程中,B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义务,足见该协议仅用于收取 5万元房款。

我会工作人员结合事实和法律,多次与B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返还李女士5万元,负责人一开始不肯松口,称按照协议约定不予退还。我会工作人员耐心反复沟通,并主动约三方上门现场调解,B公司负责人起初同意上门,但很快变卦,称A公司的人去他就去,后又直接拒绝我会介入;最终只肯退还24000元,如李女士不同意只管去起诉。此外,我会也尝试联系A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但A公司不承认与B公司存在关系,拒绝我会调解。

见调解陷入僵局,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根据职责联系媒体进行曝光。媒体到现场对B 公司进行采访,但B公司大门紧闭、电话不通,拒绝配合采访。我会最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规定”,由我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律师支持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已经查明和认定的事实,结合合同、协议的签订过程及各方陈述,认定B公司就该套房屋为A公司提供渠道服务,其以购买房屋需要附带设计款等费用为由向李女士收取5万元,但双方明显缺乏成立及履行设计服务合同的基础事实,B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过任何合同义务,B公司收取该款项显然依附于李女士与A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履行。现李女士与A公司的合同已经协商解除,B公司收取及占有该费用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于10月12日判决B公司向李女士返还款项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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