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付女士在刷短视频时,刷到了某公司免费培训模特的广告,培训上岗后薪酬高达500元一小时。付女士联系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邀请她择日到公司试镜面试。付女士到达公司后,通过了简单的面试,但被工作人员告知入职需先缴纳一笔近9000元的宣传推广费用,用于委托公司拍摄个人短视频、制作公众号推文等,提高其作为模特的曝光度。付女士转账后,公司让她耐心等待通知,但她一直没有收到公司的相关推广计划,也联系不上公司,她不知如何解决,来到我会现场咨询。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进一步向消费者了解详细情况,消费者称当时现场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作合同》,但合同在公司处,自己只拍照了第一页,此外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址在外省,但在佛山有实际经营地。因合同内容不全,我会并未看到有关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约定。
我会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收到类似投诉,反映其未看清合同性质就签订了合同,如求职者欲找工作却被诱导签订贷款合同、消费者欲购买低价瓷砖却被诱导签订经销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有所差别,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有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此类纠纷并不属于消费纠纷,于是我会工作人员耐心向付女士普及法律法规,建议其尽快收集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公司经营涉嫌违法违规,可持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付女士与公司自愿签订了《委托代理合作合同》,若欲主张合同无效,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某公司未履行约定,付女士可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佛山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清合同性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懂之处可要求经营者解释清楚。与此同时,经营者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诚信、合法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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