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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红酒,说好的48小时内发货→不发货不退款?
日期:2023-02-03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情简介】

近日,梁女士从某线上购物平台购买了一瓶红酒,商家承诺在下单后48小时内发货,后提供了快递单号给梁女士。梁女士通过查询快递单号却看不到物流信息,询问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解释道是某公司快递受疫情影响派送较慢,让梁女士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后,梁女士收到了许多同期下单的某公司快递,但一直没有收到该商品,也查不到其物流信息。梁女士再次联系商家,此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续根本不回复梁女士。无奈之下,梁女士只好向商家所在地的佛山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也收到过类似的投诉,反映网购卖家为了“争排名”、“冲销量”,以商品“超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消费者下单后却迟迟不发货,消费者只能取消订单,空欢喜一场。

佛山消委会工作人员仔细查看梁女士提交的证据资料,在订单物流详情中,商家提供的物流运单号确实查询不到物流的记录;在聊天记录中,商家让消费者提供手机号核对信息,而当消费者提供手机号后,商家不再回复,消费者几次追问都无果。工作人员经了解,快递单号可以提前打印,而发不发货是由商家决定,于是联系商家反映情况,商家表示因疫情原因未有现货,所以迟迟未发货。工作人员在调解的同时,向商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自身一直未按约发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退还款项给消费者。

【法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详细信息,梁女士选择相应的商品并提交订单、支付货款,双方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经营者单方违约,梁女士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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