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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低价出售后,找理由让你取消订单重新下单?别听他的!
日期:2023-04-07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例:罗女士参加某商家的优惠促销活动,在其购物小程序花费1500元购买了数罐进口奶粉。商家承诺在5-7日内发货,但十几天过去,商家仍未发货。

罗女士一直催促商家,询问发货情况。后客服告知由于奶粉供应量及价格起伏问题,仓库无法发货,可以给罗女士退款或者重新安排从海外原厂地直接发货,但需要罗女士先退货再购买。

罗女士发现如重新购买,自己要花费更多的钱,而且商家上架的商品中,仍然包括奶粉。

罗女士认为商家迟迟不予发货,其目的是想让自己重新按照高价购买。因此罗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希望商家遵守发货承诺。

处理经过及结果:佛山消委会接诉后,工作人员仔细查看罗女士提交的证据资料。订单界面中显示有商品名称、价款、数量及其他详情,内容具体明确。在聊天记录中,客服称仓库没有库存,商品只能从原厂地直发,需要罗女士支付跨境商品的价格。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了发货期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佛山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经调解,商家已安排补发货,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消费者参加优惠促销活动并成功下单,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约定期限未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如果证实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三倍赔偿。

佛山消委会也收到过类似的投诉,消费者主要反映商家进行低价促销,吸引大量消费者购买、积攒足够的销售量后,再以“价格异常”“无货”等理由不发货、慢发货,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或补交差价。

佛山消委会在此提醒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对其发布的商品负责,认真审查及管理。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应当增强维权意识、证据意识,遭遇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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