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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试穿鞋子,反被店员辱骂?道歉!
日期:2023-04-21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例

谭小姐和朋友去某鞋店买鞋,当场看中了一款鞋,但是鞋架上的尺码不合适,于是与店员沟通让其重新拿一双合适尺码的鞋子。店员称要到仓库找一下。在等待店员的过程中,谭小姐试了鞋子,正巧店员拿来了鞋子。店员在看到谭小姐的行为后,态度非常凶恶,大声呵斥她不要乱试鞋子,并伴有辱骂行为。谭小姐感到莫名其妙,店内并未规定不允许试穿,自己试穿过程中更是穿着袜子,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她认为店员服务态度不好,放下鞋子与朋友转身就走。但店员在谭小姐及朋友离店过程中仍继续辱骂。

谭小姐感到既委屈又气愤,于是向佛山消委会投诉,希望店员向自己致电道歉。

处理经过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受理该投诉后,向谭小姐了解情况。谭小姐表示自己正常试穿鞋子,并未影响鞋子二次销售。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营者反映投诉并要求其尽快核实情况。经核实,经营者承认其店员服务态度欠佳。佛山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与商家沟通,建议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经调解,经营者表示会让店员向谭小姐致电道歉,并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法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本案中,谭小姐正常试穿鞋子,经营者应当为谭小姐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而不应抱以不耐烦的态度,甚至侮辱消费者,使本可以避免的纠纷、矛盾升级致消费者投诉。

在此,佛山消委会提醒商家应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注重品牌形象和信誉度,努力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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