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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悄悄换老板,充值了的会员卡怎么办?
日期:2023-06-09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例简介

甄女士带着孩子在某游乐场游玩。因办理会员卡游玩指定项目有优惠,甄女士充值了数百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

一段时间后,甄女士带孩子再次去该游乐场玩时,却发现游乐场更换了新的门面,还撤了部分游玩项目,导致甄女士的会员优惠无法继续使用。

甄女士经询问得知,原游乐场负责人甲因经营困难,转让给了第三人乙。而乙并不承认甄女士的会员卡,称需要办理新会员卡才可以在店内消费。

甄女士多次联系甲、乙均未果。于是她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要求甲退回剩余的充值金额。

处理经过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了解,该游乐场确实已经易主,而甄女士办卡时间为甲经营期间办理的预付卡。

工作人员经研究分析,认为甲的转让行为对甄女士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原游乐场已注销,原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甄女士有权要求甲返还剩余未消费的金额。于是工作人员开展调解,耐心地向甲、乙讲解了相关条款。

最终,乙同意甄女士可以继续使用原会员卡,甄女士表示接受。

律师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案中,消费者在原游乐场办理会员卡,与原游乐场订立服务合同,但甲未全部向消费者履行完服务义务就将店铺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乙,实质上是一种债务转移行为,该行为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征得消费者同意,则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消费提示

在此,君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理性消费,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连锁经营的商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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