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消委会考察,对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创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确定在上述四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佛山市普法宣传消费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21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至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系电话:0757-88338319。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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