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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淘宝“千八百次”有多复杂?
日期:2015-04-20 来源: 消费者报道 标签: 字体:【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前段时间,淘宝和国家工商总局在网上爆发口水仗,最后双方虽然达成了统一意见,但是阿里巴巴的麻烦并没有就此减少,只是“火药桶”转移到了美国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统一意见”之外,据媒体报道,在一次会议上,工商总局司长刘红亮曾有更加明确的“行政指导”,比如警告淘宝:一年要处罚它“千八百次”。相比美国律师动机不纯的“公益诉讼”,我们国家在处罚网购假货上到底有多复杂呢?

  加重处罚是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最有效的办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易平台销售假货主要承担两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交易平台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额一般在产品价格3倍以下;一是行政责任,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工商部门可以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罚款最高限为50万元。

  所以,理论上一年罚千八百次是可以的,但实践中基本无法实现。首先取证就比较困难,基于人员、装备等限制,工商部门往往是被动接受投诉,而投诉来自不同地区,涉及不同产品。取证往往又需要原厂商认定,立案、取证、核查、执行等整个过程比较繁琐,耗时较长。同时,如何处罚网络交易平台,仍有一系列相关问题没有厘清,借助多次处罚加强监督并不现实。

  网购假货管理目前仍沿用原有的属地管辖原则。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如果交易平台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可以将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不同地域间的移交管理本身就充满不确定性,实践中,不同地区工商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加之经营者相关信息的错漏,追责更为困难。

  另一方面,杭州市工商局是否有足够动力与能力对阿里进行严格管制,也是未知数。阿里业务遍布全世界,对于外地消费者的投诉,杭州工商部门的积极性不会太高,而且阿里是巨头企业,得到地方政府扶持,地方工商部门的监管能有多大威慑作用,本身就存疑。

  工商部门是网购假货的监管主力,依靠抽查、处罚等原有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措施很难实现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有效管控。加强交易平台对假货的管理责任,首先需要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规则,完善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

  20143月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工商管理部门规章,明确要求交易平台规范经营者的审查和登记、建立交易规则、实行检查监控、向工商部门报告、建立纠纷裁决机制等,但效果很一般。虽然对其职责有了明确规定,但阿里并未严格执行,工商部门往往也没有太多办法,而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数额一般在3万元以下。

  由多部委参与起草的《电子商务法》,会更加强调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和义务。现有技术条件下,只要制定严格的内部规则,比如实行更为严厉的保证金或惩处机制,阿里有足够手段可以减少假货数量。

(责任编辑:茹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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